关于印发《浸潭镇关于推进塑料薄膜和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浸潭镇关于推进塑料薄膜和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浸潭镇关于推进塑料薄膜和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
为切实减少塑料薄膜和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以下简称农业废弃物)污染,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7号)、《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北部优生态优业态优产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委办发电〔2020〕11号)中“优生态,筑牢绿色生态屏障”部分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塑料薄膜和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工作,做好回收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42号),立足“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塑料薄膜和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置,增强农药(膜)使用主体环境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塑料薄膜和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率。塑料薄膜和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塑料薄膜和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基本实现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三、回收范围
塑料薄膜和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以下简称农业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物品,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铝箔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和农用塑料薄膜等。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包装物也适用本方案,农业废弃物属于危险废弃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弃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四、职责布置
(一)村(社区)委会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村(社区)委会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1.在各农药经营点和适宜的田间地头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点(池),方便农民等农药(膜)使用者统一交回使用过的农业废弃物。
2.至少建立一个集中回收点,用于暂存从各回收点(池)回收的农业废弃物。
3.从回收点(池)回收农业废弃物至集中回收点暂存。
(二)镇农办职责:
负责镇内农药(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1.调查监测区内农业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各村(社区)委会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镇、村农业废弃物回收点(池),明确管理责任。
2.根据调查监测情况及各村(社区)委会回收状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申请财政支持。
3.联系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
(三)镇财政所职责:
根据镇意见及时拨付经费。
(四)镇生态环境办职责:
负责镇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农药(膜)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职责:
积极履行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业废弃物并进行处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回收义务。农药(膜)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业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五、台账建立
农药经营者和农业废弃物回收点(池)应当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业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六、贮存管理
农药(膜)经营者和农业废弃物回收点(池)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业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业废弃物。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办、生态环境办、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回收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各村(社区)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实际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开展回收工作,把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若农药(膜)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有违规违法现象,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